【发布时间:2004-12-08】 〖文号〗 A>$VkGo
〖发文单位〗 r6Z&i^cMe
〖发布日期〗 &G@*/2A
财会〔2004〕12号 &j/ WjZPF
财政部 M%:ACLYP
2004-12-8 J[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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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 {7wvXP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现予印发,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x97^.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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