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4-01-14】 〖文号〗 YN$ndqOP
〖发文单位〗 i+kFL$N
〖发布日期〗 Tey,N^=ek
财会〔2004〕1号 Tq_1wX'\
财政部 [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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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4 })h'""i&xn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sqgD?:@J
为了规范新闻出版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新闻出版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闻出版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新闻出版业执行。新闻出版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和《关于电影、新闻出版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40号]。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9CgXc5
附件: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ot&j HS'
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e<&_tx
一、总说明 >^2ZM
(一)为了统一规范新闻出版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新闻出版业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新闻出版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新闻出版业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Y0R\u\b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出版工作(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加工、物资供应等活动)的经营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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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办法仅对新闻出版业主营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规范,由《出版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发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报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印刷、复制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和《印刷物资供应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组成。从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等出版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出版单位”)、发行企业、报业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印刷物资供应企业应根据其经营特点,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fq-wl-=
二、出版单位会计核算办法 ~GsH8yA_P
(一)说明 :..E:HdYO
1.出版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出版单位所属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n#/U@qVgc
2.出版单位内部单独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发行、期刊、印刷等机构,参照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并在出版单位统一的会计账簿体系之内分别设置相应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Pz!SJ|
3.出版单位根据出版物的特点,可对库存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等的呆滞损失实行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的办法。 ^Y1AeJ$L
4.出版物经审批报废时,应按报废清单设置辅助账。再销售时,其收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核算。 &VtWSq-)
5.出版单位非独立核算的发行机构经销外版出版物,属受托代销商品的,应按《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属非受托代销的,应将购进出版物视同本版出版物进行管理与核算,其中采用售价核算的,可在“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等科目中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w yuJSB
6.原在“编录经费”科目核算的可以反映单一出版物的费用作为出版物的直接成本,在“生产成本——其他直接费用”科目核算。 ~)oWSo5ll
不能反映单一出版物的费用通过“编录经费”科目核算,并按照合理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相关出版物的成本。 b7F3]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