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4-01-14】 〖文号〗 oH(=T/{
〖发文单位〗 u0nIr9
〖发布日期〗 c uHF^l
财会〔2004〕1号 jt3=<&*Bm
财政部 @nIo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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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4 \W7pSV-U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E$wz
为了规范新闻出版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新闻出版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闻出版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新闻出版业执行。新闻出版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和《关于电影、新闻出版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40号]。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FqU=Q
附件: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h8icF}m
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b\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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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3|bbJ6*.<
(一)为了统一规范新闻出版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新闻出版业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新闻出版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新闻出版业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91 n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出版工作(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加工、物资供应等活动)的经营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gpo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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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办法仅对新闻出版业主营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规范,由《出版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发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报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印刷、复制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和《印刷物资供应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组成。从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等出版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出版单位”)、发行企业、报业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印刷物资供应企业应根据其经营特点,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qC2!2/
二、出版单位会计核算办法 =A(Az
(一)说明 e//j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