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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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考[2001]11号 fg8U*7
一、应考人员应在每科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右上角。 x2z%J,z@4
二、在每科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的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应考人员不得交卷退场,应待考试结束时间到时由监考人员当众清点回收试卷后方可退场。 k&3'[&$I*,
三、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和圆珠笔、橡皮、直尺、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和各类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座位。 Sv03="&
四、开考之前,应考人员应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的位置用正楷正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凡在开考30分钟后仍未在答题卡和答题卷上正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者,经监考人员警告后仍不补正者,为严重违纪,应停止考试。凡字迹辨认不清、填写在密封线以外、未按要求正确填写(填涂)以及做标记的答题卡和答题卷,评阅时均按严重违纪处理;凡因错填或错涂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或损坏答题卡造成试卷评阅时不能登统成绩或出现差错的,责任由应考人员自负。 M-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