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11】 津注协[2012] 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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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p{f R$-d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124号)及《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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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L2}\Ah"[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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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的重点对象 z.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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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检查重点对象为业务收费违反收费办法或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收费水平的事务所、新批准设立或新近合并的事务所、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受到投诉举报较多且反映问题严重的事务所、高龄注册会计师签署报告较多的事务所,执业能力与承接业务数量严重失调的事务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等新业务较多的事务所、以前年度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需进行复查的事务所。其中,有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事务所作为突出检查重点。 =i/Df?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会所属会计师事务所89家。扣除证券期货资格事务所以及在津设立的证券期货事务所分所,属于我会检查范围的事务所为74家。为避免重复检查,2012年我会拟对15家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占应查事务所的20%。 uP~,]ci7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4TtC~#D: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 pnF%co9
严格系统风险检查程序,重点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检查。通过对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和信息系统等十要素的检查,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