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5-01】 DtBvfYO8)>
会协[2006]27号 G_=i#Tu[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_"p(/H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检查制度》)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jX4$PfOhR
一、检查目标 O8#]7\)
配合大局,抓住重点,通过执业质量检查,促进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保障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的顺利实施,遏制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行为,树立行业协会监管的权威性,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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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O\)R[J
(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uZc#Zt
在新旧会计准则体系转换过程中,针对再融资、业绩预警、停牌、退市和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此类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