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1】 h(
B,d,q"
津注协〔2009〕71 号各位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 9B dt (}0A
第一章 总 则 JI|6B
第一条 为做好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监督,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V (rr"K+
第二条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天津地区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工作。 }wwe}E-e
第二章 登 记 _M,lQ~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U>S`k6
(一)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 7OVbP%n)d2
(二) 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 h?UVDzI!O
(三)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申请入会者,需经过相关测试。 b8BD8~;
第四条 申请程序 `C_'|d<HA
(一)申请人向市注协提出申请,并准确、真实、完整地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见附表一)。 y69J%/c
ra
(二)市注协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再报中注协进行复核。 TNY4z(r
(三)经中注协复核合格的人员,由市注协颁发中注协统一印制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以下简称会员证书),同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网站和市注协网站上公告。 !&]z*t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注协不准予其登记: Zg:gY"^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DF1<JdO+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5年的。 OQ4c#V?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2年的。 E1Q0k5@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5年的。 IeF keE
(五)因本办法第九条(四)、(五)项情形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或被理事会劝其退会的,自相关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3年的。 x.$1<w64t
(六)由中注协或市注协理事会予以除名的。 DB`QsiC)
第六条 非执业会员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获批准后,市注协取消其非执业会员登记。 N;HIsOT}t
第三章 转会、退会和除名 第七条 非执业会员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出现跨省级行政区域变动的,可以办理转会手续。具体程序为: Di Or{)a
(一)本人向市注协提出转会申请并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表》(以下简称《转会表》,见附表二); *s)}Bj
(二)转出时市注协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在《转会表》上签署意见,包括该会员的会费缴纳情况、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当年年检情况等事项; Rb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