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2-09】 `fZD%o3l
会协[2008]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d|]O<]CG_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各地方注协在注册会计师转所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4_+Pv6
附件1:《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M"^Vf{X^
附件2: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说明 N-`;\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8[)]3K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