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2-13】 x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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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4年和2005年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会计师(评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的意见》(津注协〈2004〉7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管理意见》(津注协〈2005〉76号),这两个文件的贯彻实施,对于加强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真正体现会计师事务所“人合”的特点,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通过实践收到了较好效果。近时期以来,随着我市会计师事务所的不断发展,我们发现在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转所和事务所内部股东(合伙人)的变更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进行规范,可能将对整个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造成隐患。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在上述两个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有关规定进行重申或明确,以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日常的相关工作中有据可依并贯彻执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然会本着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履行职能,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行业同仁遵守法规,践行章程,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为创造和谐社会、营造和谐行业做出我们共同的贡献。 TSj)XU {W
一.关于注册会计师的申请注册方面 p7[&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