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注协[2006]68号 S<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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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1E(pJu'K
做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年检工作,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组织开展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qu\q \
一、注册会计师的年检,是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因此,凡2006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年检。 b/)UN*~
二、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se-}d.PwL
(一)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6BMn7m?
(二)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 gDH x+"?
(三)有无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 +KZc"0?
(四)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rYt; 7B
(五)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6%? NNEM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iJcl0)|
(一)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wI:oe`?H
(二)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业务满一年; GIp?}tM
(三)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NEvt71k
(四)欠缴会费; *i|hcDk
(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o_1F).\D
(六)受刑事处罚; drH!?0Dpg
(七)在业务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分; RZ -w,~
(八)其它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rq=R},p
四、在年检工作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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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事务所内部自查阶段的工作,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注协联系和沟通。事务所内部的自查时间为:1月1日-20日。 Ofn:<d
(二)各事务所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组织本所有关人员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附表2),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代表应对本表的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事务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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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务所还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汇总表》(附表1)、《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或未通过人员登记表》(附表3),另外,根据事务所内部出资人或合伙人情况,请各事务所如实填写《出资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附表4)。 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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