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注协[2006]68号 dlCiqY:}
各会计师事务所: oF]]Pl{W
做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年检工作,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组织开展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_"V7
一、注册会计师的年检,是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因此,凡2006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年检。 L@=$0p41;
二、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q+oc^FD?@
(一)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hY%} x5ntU
(二)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 >`a^E1)
(三)有无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 *` wz
(四)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S ~h*U2
(五)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s/+>L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pjTJZhT2 I
(一)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