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1-13】 2]D$|M?$~
各会计师(评估)事务所:为加强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两师”)的合法权益和规范执业。针对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会计师(评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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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新设立会计师(评估)事务所的管理 *IWFeu7y
1、凡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应持天津市财政局批准文件、市注协的转所申请表,在三十日内到人才服务中心开设专户,办理“两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档手续。 QtY hg$K3
2、外省市在我市设立分所,“两师”为外省市转入的,应在批准设立后三十日内办理转会手续。 [v0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