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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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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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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3-03-04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党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8C(@a[ V  
  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沪文明办〔2012〕57号)要求,行业党委拟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中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a:sWmxMT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_BP!{~&;  
  本事务所在职和离退休的职工、外来务工者等均属评选范围。凡2012年度涌现的好人好事,均可推荐参加评选(具体评选条件请见市文明办《通知》内容)。 WfF~\DlrD  
  二、推荐名额 Wz]ny3K[.  
  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请各事务所最多推荐一件好人好事。行业党委将择优向市社会工作党委推荐,由市社会工作党委向市文明办推荐。 1 /dy@'  
  三、上报推荐材料 bw& U[|A0%  
  1. 各事务所推荐人选须上报300字左右的事迹概要(详见附表)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的文字要力求朴实简练准确,以事实为主,避免空话套话。 oe*Y(T\G  
  2. 上报时间:将《2012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12月17日前报送至行业党委,同时通过协会网站“文件上传”栏目上传电子版。 1so9w89  
  四、评选推荐要求 3}lT"K  
  1.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企业员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企业文化竞争能力的有力举措。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搞好思想动员,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qkk!1W  
  2. 严格评选标准。为了确保推荐好人好事的质量,各事务所要认真把关,对推荐上报行业党委的好人好事,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核事迹材料,确保推荐好人好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krI@N}OU  
  联 系 人:姚益超  a8wQ ,  
  联系电话:64226890 DcL;7IT  
  附件: mM6X0aM  
  1. 《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沪文明办〔2012〕57号).pdf 0v/}W(  
  2. 《2012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申报表》.pdf u|}p3-z|Y  
  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 F,^F2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3mt=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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