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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
maANxSzi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的要求,我会将组织2013年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请各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年检材料,按时上报。现将年检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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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年检对象
^0 t81,` 2012年12月31日前我会所属注册资产评估师,包括:在评估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代管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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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我会所属的评估机构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加年检。
"yMr\jt~- 二、年检基准日
h~$Q\WCm# 2012年12月31日。
Q"]C"? 三、年检申报材料:
Q$iGpTL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
e W*nRha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2);
GXaCH))TO (三)《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IQP`JR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4);
r\+AeCyb"p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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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Rj4 (六)符合转为非执业会员条件者提交非执业会员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6)、执业证书原件和1吋蓝底免冠照片1张;
tYt/m6h (七)凡缴纳个人会费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信息统计表》(附件7)。
四、年检工作要求:
8a{FxCBw (一)在年检过程中,各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评估机构的年检工作,保证上报年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L4SvE^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我会将不予通过年检,并依据规定撤销执业注册:
%^RlE@l9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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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2、不在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F]Zg9c{# 3、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由评估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A|cO 4、年龄在年检基准日超过70周岁(1942年12月31日前出生);
/Ny/%[cu 5、受到刑事处罚;
zk]6|i$!I 6、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2RCgX!'% 7、本人申请不继续专职执业;
{pU Ou8`Z 8、死亡或宣告死亡。
wxPg*R+t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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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按期交纳个人会费;
>*A\/Da]j 2、未参加规定的后续教育;
/IVw}:G 3、一年未作评估业务;
AX8;x1t^. 4、未按规定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7<{Zq8)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可直接向我会提交年检申报材料(交纳会费凭证和附件2):
|::kC3= 1、已经离开原所在的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办新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aisX56Lc 2、协会代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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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N* 五、年检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
}/G~"&N[ (一) 年检材料报送时间
C<A82u;t%@ 各评估机构及本通知第四条第(四)项中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有关评估师)应当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理相关材料,并于2013年2月25日至3月1日将年检申报材料以A4纸形式打印后报送我会资产评估部。其中,外省市评估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上报材料应同时加盖总所、分支机构的印章。
nZQZ!Vfj 为做好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体检工作,确保个人信息采集完整准确,请各评估机构认真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信息统计表》(EXCEL格式,见附件7),并将其电子版同年检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版的文件名为:“XXX评估公司(事务所)XX人”,即单位名称与参检注册资产评估师合计人数。
WT(R =bLw 具体
办事流程:各评估机构及有关注册资产评估师持《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相关部门会签表》(见附件8)首先到
财务部办理交纳会费情况证明,然后到资产评估部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最后将年检相关材料递交资产评估部审核。
e*vSGT$KgL (二)我会将对部分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抽查。主要核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1、聘用合同;2、人事档案的托管;3、薪金的发放;4、社保基金的缴纳;5、专职执业情况。
ihH!"HH+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我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撤销、吊销注册等处理。
;3'}(_n (四)我会对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对暂缓年检及撤销、吊销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上报中评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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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五)对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将在其执业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识。
?"AcK"v 六、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办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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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机构不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申报年检的,在接到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申诉后,我会要求其评估机构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评估机构仍未申报年检的,我会在行业内对评估机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 ,*U,eV 八、其他
_*Vq1D ]C (一)为了保证本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13年1月至2月期间暂停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
(二)各评估机构应在年检申报材料上报前,通过我会网站首页或中评协网站首页“评估机构查询”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查询”核对本评估机构信息及注册评估师有关信息。如有变更事项请书面通知资产评估部,涉及评估机构信息变更的,还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年450号)的有关规定,向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备案,并向我会备案。
Z<y+D-/ (三)申报年检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资产评估部联系。
cZL"e 联系人:刘玉霞 联系电话:88221015
DC*|tHl c[ff|-<g 附件: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Su+XF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9>le-}~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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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n<yV]i$ 5、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
&nPv%P,e 6、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KX/GN!n 7、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信息统计表
#:Cr'U 8、2013年度评估师年检相关部门会签表
.(;k]UP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