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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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会法》关于《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及市财政局机关工会的有关规定。现将交纳2012年度工会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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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履行按月交纳工会会费的义务。凡北京注册
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工会会费。
<>T&ab@dE( 二、根据北京
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会委员会,一届三次会议研究确定的基层工会上缴会费规定:以每名会员按每月2500元收入为基数,将按2%提取部分的20%上缴工会会费(即按每人每月10元会费上缴),
veX"CY`hn 三、2012年新成立工会组织,按成立时间上缴个人会费。
[`hE^chd 四、2012年度会费应于2013年1月31前足额缴纳至北京注协工会办公室。
9Ew:.&d 注:1、还没有缴纳2011年度工会会费的会员单位请按时间一并缴纳,上缴会费时请将会费缴纳表、会员名册表及电子版一并上缴。
4(Cd 2、会员关系还没有转入北京注协工会的会员单位,应及时转入北京注协工会统一
管理并已参加工会会费税务代收的会员单位需提交税务代收票据。
/.| A 3、2012年会费的缴纳金额,暂按2011年的会费数额缴纳,待北京市市直工委工会下发实行“税务代收代缴”通知后再确定工会会费收缴方式。
五、联系人:吴锡增、李欣 联系电话:882210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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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A 附件:1、工会会员名册表
u6iU[5 2、会员缴纳会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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