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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益的驱动是会计造假的源动力 'qt+.vd
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政治利益的追逐也使造假者铤而走险,不顾后果。造假者的逐利心理突出地表现在他们对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对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企盼,对出人头地的向往。而当这一切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时,就不得不依靠做假帐来改变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人个、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和分配关系,改变衡量其政绩的各项经济指标。如常见的造假手段包括不恰当核算特殊交易(如债权、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关联交易等)、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错误确认费用及负债、资产造假。 Qi?xx')
2、现代企业资本结构“缺陷”为会计造假成为可能 +ia N[F$
现代产权结构模式的两权分离,产生了以信任为基础,资产所有者以委托方式由选定的经营者代理所有者从事经营管理资产的委托-代理的运营形式。企业出资者委托经营者为其代理。以实现出资者资产收益最大化目标来管理企业资产。 G~$[(Fhk
企业资产的投资者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也就是说投资者实际上只享有财产收益权和归属权。企业的经营者虽然是由所有者选择的,但由于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都必须通过经营者的汇报才得以了解,并且企业的许多生产经营管理方案,实际也是由经营者提出,但是经营者不拥有企业的全部资产,他们的利益必然会与投资者的利益不一致,并发生冲突。若出资者不能对内部人的行为实施有效的控制,他们就可能利用这种对资产的控制权来通过造假牟取私利。 L32 [IL|
由于经营者(代理人)在作出有关资源配置的决策方面拥有信息优势和专业能力,投资者(委托人)单纯依靠成本、利润、资本等规范形式难以准确地识别、判断其真实利益,这增加了投资者-外部人对代理人监控的困难。哈里斯-雷斯夫的动态和静态模型也说明了管理者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从股东的最大利益出发的。这种投资者-经营者利益关系的不一致,信息的不对称必然导致二者的冲突,使造假成为可能。 1nA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