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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是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要做好这一基础工作,单位的领导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会计人员则要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扎实的基本功。 {=E,.%8
《规范》第四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在对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会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k=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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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亦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帐凭证或登记帐簿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各单位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不但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还应该将原始凭证及时送交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mDIN%/S'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 x[YW 3nF
原始凭证种类繁多,来源广泛,形式各异。为了能够客观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表明经济业务的性质,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等,《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N*>&XJ#
1.凭证的名称; ,#80`&\%
2.填制凭证的日期; th|TwD&mO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Oj.xJ(uX+v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zLV k7u{e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M4}zRr([.5
6.经济业务内容; jR,3-JQ
7.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j|(bdTZY: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需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bRc~e@
(二)原始凭证的类别 #TY[\$BHs
1.按来源划分。 ,6^V)F
(1)外来原始凭证。由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 如供应单位发货票、银行收款通知等。 Cv1CRmqq%
(2)自制原始凭证。单位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结算单、收款收据、销货发票、成本计算单等。 )%(H'omv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