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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复习资料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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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15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五、合营期限(P190) sC.r$K+k5  
  1、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4:^MSgra  
  (1)服务性行业;(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限制类投资项目。 /GM!3%'=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年至30年,特殊情况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50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 0rz1b6F5,  
  2、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合营企业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H1L)9oa  
  【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2006年)。 {MyI3mvA  
  A、减少注册资本 uK`gveY  
  B、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 MkjB4:"  
  C、延长合营期限 mEu2@3^E }  
  D、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 s6Dkh}:d  
  【答案】ABC .MRN)p  
  解析:(1)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h::(b,|f7  
  六、合营企业的清算(P192) 68(^*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x DN u'  
  相关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N)Q.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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