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五、合营期限(P190) &"'Z)iWm
1、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e:=
D
(1)服务性行业;(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限制类投资项目。 X(JE]6_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年至30年,特殊情况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50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 W\5PsGUsv
2、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合营企业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G;P
y%8
【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2006年)。 z[+Sb;
A、减少注册资本 PB?92py&
B、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 Wf:LYL
C、延长合营期限 pxb
4x#CC
D、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 x".!&5
【答案】ABC _:7:ixN[Ie
解析:(1)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8T?D#,/
六、合营企业的清算(P192) *~0U4kw+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FW)VyVFmk
相关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ODNZLC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