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或基本前提之一,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要开始会计工作,首先应当明确会计主体,即明确会计人员的立足点,解决为谁记账、算账、报账的问题。会计人员只为特定的会计主体记账并编制会计报表。每一会计主体不仅与其他会计主体相区别,而且独立于其本身的所有者之外。会计所反映的是一个特写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也不是该会计主体的所有者的财务活动。从理论上说,会计主体的规模并无统一的标准,而是可大可小。它可以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一个独立的法律个体;也可以是不进行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组织,一个非法律个体;还可以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个体组成的集团,如由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按照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会计主体可以分为记账主体与报告主体两种。记账主体是会计人员为之记账的特定单位,报告主体则是会计人员为之编制会计报表的特定单位。在一般情况下记账主体与报告主体是一致的,即记账主体一般同时又是报告主体。但二者有时不一致,例如企业集团是报告主体而不是记账主体。 nM>oG'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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