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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7;v9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任职条件审查办法》(沪会协(2012)16号),即日起,对注册会计师于萍,答朝晖拟任合伙人资格等事项进行公示。 <E@7CG.= 于萍具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于2009年8月转入上海申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经历。2012年6月已办理了转出上海申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 $E|W|4N L5yxaF{] 答朝晖具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于2008年10月转入上海北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经历。2011年8月已办理了转出上海北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 1s\10 hK1c 公示时间:2012年8月31日至2012年9月4日 1:7>Em<s 以上公示信息如与事实不符,请及时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联系电话:64227113 联系人:全晓琳 |]A{8BBC `#fOY$#XB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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