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1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3m{3 A
一、为了加强《上海注册会计师》杂志的编辑工作,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设立《上海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辑委员会)。 i~& c|
二、编辑委员会是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负责。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作为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编辑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p_u.P
三、编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K@@9:T$
(一)审议《上海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 LxT rG)4
(二)监督《上海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的实施情况; (G4'(6
(三)收集、分析会员对《上海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5#_tE<uM
(四)对《上海注册会计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9.0WKcwg
四、编辑委员会由本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学者以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秘书长等人组成。 B50 [O!
五、担任编辑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C>*n9l[M~
(一)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情况; +z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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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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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心、热爱《上海注册会计师》杂志工作。 =s'7$D}0.
六、编辑委员会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 W3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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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编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和秘书长担任。 Qg0vG]
八、编辑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 [F|+(}
九、编辑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KrVu 6s
(一)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编辑委员会委员开会;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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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辑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A/Khk2-:
(三)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编辑委员会会议; )o8g=7Jm
(四)编辑委员会会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通过讨论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票数通过方为有效。 C(,=[Fi-
十、编辑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O}gX{_|6
(一)按时出席编辑委员会会议; (G8
(二)对不适宜公开披露的会议情况应予保密。 (5;D7zdA
十一、编辑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继续担任委员条件或严重违反编辑委员会纪律的,应当按产生程序予以辞聘。 K&UE0JO'
十二、编辑委员会缺额时,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增补。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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