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v#[FOc 第一章 总 则
"mm|0PUJ 'aoHNZfxw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提高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研究指导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的具体措施,解决在实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会计、审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充分发挥行业的专业技术作用,促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章程》等有关规定, 成立上海市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技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e$/@3* 第二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由市注协秘书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及政府有关部门派员共同组成。 G[=8Ko0U+n 第三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为市注协理事会,工作机构为市注协秘书处。 d5ivtK?
第二章 委员会产生、资格认定与任期
umD[4aP~; Z>#MTxU( 第四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在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资历、年龄层次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具备能履行其工作职责的能力或条件。 CH/*MA 第五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经市注协秘书处资格审核后,报市注协理事会审议批准。 &\0V*5tI 第六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由市注协秘书处提议选聘,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x_fP;ma=_ 第七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两年,不得连任;委员每届任期两年,一般可以连任。 *l-(tp5
第三章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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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 第八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技术小组:证券审计业务组、年报审计业务组、验资业务组。
Ltt+BUJc 第九条 专业小组人员配备由市注协秘书处从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的注册会计师中选拔,并经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