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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6:9%ZMu  第一章  总 则  CvDy;'{y1    EA_6L\+8&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提高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研究指导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的具体措施,解决在实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会计、审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充分发挥行业的专业技术作用,促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章程》等有关规定, 成立上海市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技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Pyeb`AXE9  第二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由市注协秘书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及政府有关部门派员共同组成。  z'FD{xdf  第三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为市注协理事会,工作机构为市注协秘书处。 ,QU2xw	D[     第二章  委员会产生、资格认定与任期  lt%bGjk    ^wDZg`  第四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在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资历、年龄层次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具备能履行其工作职责的能力或条件。 k=L(C^VP  第五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经市注协秘书处资格审核后,报市注协理事会审议批准。  aM/sD=}      第六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由市注协秘书处提议选聘,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0tV"
 X  第七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两年,不得连任;委员每届任期两年,一般可以连任。 BCN<l	+u      第三章  机构设置  N]qX^RSb    woIcW  第八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技术小组:证券审计业务组、年报审计业务组、验资业务组。  LU
"e9  第九条  专业小组人员配备由市注协秘书处从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的注册会计师中选拔,并经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2
'	fg  第十条  专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兼任),副组长二人,由市注协秘书处提议选聘,经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通批准。  第四章  工作职责  MW&ww14    9;,_Qq  第十一条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强化执业风险意识,引导和促进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范执业,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ZGiax  第十二条  开展行业业务交流,加强同行在专业上的沟通。 K& /
rzs-  第十三条 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及各项执业规则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hpT~h  第十四条 为贯彻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执业规则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和建议。  第五章  工作权限  &Xw{%Rg    aDr46TB`J  第十五条 接受并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反映在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T	9lk&7W  第十六条 对注册会计师执业中有关业务问题进行调查时,可调阅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业务文件和资料,可询问事务所相关人员有关业务事项、听取有关业务问题的汇报。 0{u31#0j  第十七条 对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执业过程中普遍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形成专业意见, 提交市注协秘书处。  第六章  工作程序  *oR`l32O0z    5@_c<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实行半年一次例会制度,如有特殊情况或专题研究需要,经市注协秘书处建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Fx\z}   专业技术委员会下属各专业技术小组一般每季活动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专题研究需要,可由协会秘书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gHCk;dmq81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委员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应事先请假,如有必要应对会议议题提供书面意见。 >9KQWeD  第二十条 委员对会议议题进行审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可投票表决,表决事项至少应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W
'54g$T  第二十一条 会议形成书面决议或会议纪要,由参会委员在决议或纪要中签字,市注协秘书处根据需要以公告等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0>PO4WFVJ  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委员会指导安排各专业小组活动,并审议其重要会议决议。 eq>E<X#<   第七章  工作纪律    ]u~6fknm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为义务性质的自律性行为。 GS1Vcav
<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会议及不能按时完成交办任务者,将自动丧失其委员资格。 f?xc-lX5R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勤勉尽责,严格自律,在充分体现其专业性的同时,树立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 d3
h^L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对不应外传的有关活动内容应注意保密。 sA6Ku(9  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活动经费、课题经费,由市注协统一安排,在会费中列支。  D#lx&J.s  第二十八条  以上各项工作纪律同样适用于专业技术委员下属各专业小组。  第八章    附则  B/@9.a.c    l+$e|F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市注协理事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yj]\%3o<Z7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市注协负责解释。  |cZKj|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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