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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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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提高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研究指导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的具体措施,解决在实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会计、审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充分发挥行业的专业技术作用,促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章程》等有关规定, 成立上海市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技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
V/t0 第二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由市注协秘书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及政府有关部门派员共同组成。 ET ]` 第三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为市注协理事会,工作机构为市注协秘书处。 0Ioa;XgOn
第二章 委员会产生、资格认定与任期
! F&{I "6'# L, 第四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在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资历、年龄层次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具备能履行其工作职责的能力或条件。 zQ eXN7$ 第五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经市注协秘书处资格审核后,报市注协理事会审议批准。 W{'tS{ 第六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由市注协秘书处提议选聘,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pzBd(d^* 第七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两年,不得连任;委员每届任期两年,一般可以连任。 0wl31k{
第三章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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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 i3y>@$fRL\ 第八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技术小组:证券审计业务组、年报审计业务组、验资业务组。
QXT*O 第九条 专业小组人员配备由市注协秘书处从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的注册会计师中选拔,并经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s2+s1%^Ll 第十条 专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兼任),副组长二人,由市注协秘书处提议选聘,经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通批准。
第四章 工作职责
Jqi^Z*PuX (OK;*ZH+T@ 第十一条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强化执业风险意识,引导和促进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范执业,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W[W}:@KZ 第十二条 开展行业业务交流,加强同行在专业上的沟通。 *$7c||J7 第十三条 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及各项执业规则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Hb *&& 第十四条 为贯彻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执业规则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和建议。
第五章 工作权限
t?kbN\, ,}#l0BY 第十五条 接受并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反映在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g*#.yC1/ 第十六条 对注册会计师执业中有关业务问题进行调查时,可调阅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业务文件和资料,可询问事务所相关人员有关业务事项、听取有关业务问题的汇报。 Y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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