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 年 10 月 11 日 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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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ukSv70Ev
第一条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全称为 SHANGHAI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 SICP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成立,并制定本章程。 X/~uF9a'<
第二条 本会是本市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会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 <=*f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促进。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y!#-[K: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上海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接受上海市民政局的社团登记管理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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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 1|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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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