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 B0!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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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词义 7.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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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Inqa;TQz
1. [supervise;preside;overlook;oversee;police;superintend;watch]∶察看并加以管理 T]?QCf
监督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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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upervisor]∶从事监督工作的人 !{4bC
监督:(拼音 jiān dū,英语 supervise)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Q".Am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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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 rY(^6[ !
1. 监察督促。 $c24l J#/
《周礼·地官·乡师》“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 汉 郑玄 注:“治谓监督其事。” 贾公彦 疏:“谓监当督察其事。”《隋书·炀帝纪上》:“﹝ 大业 ﹞二年春正月辛酉, 东京 成,赐监督者各有差。”《水浒传》第五六回:“叫 汤隆 打起一把钩镰鎗做样,却教 雷横 提调监督。” 鲁迅 《朝花夕拾·范爱农》:“我们要办一种报来监督他们。” 0^3@>>^
2. 指督察军事。 }"AGX
《后汉书·荀彧传》:“臣闻古之遣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所以尊严国命,谋而鲜过者也。”《文选·沉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军麾命服之序,监督方部之数,斯固国史之所详,今可得而略也。” 刘良 注:“监督,谓监督军事也。” _pR7sNe V
3. 旧时官名。如 清 代设十三仓监督、 崇文门 左右翼监督。 ?)XPY<
清 末学堂亦设监督。 清 富察敦崇 《燕京岁时记·黄花鱼》:“京师三月有黄花鱼,即石首鱼。初次到京时,由 崇文门 监督照例呈进,否则为私货。”《文明小史》第四一回:“ 逢之 进堂以后,幸喜本堂监督,早奉了太守之命,派他暂充西文教习。” 郭沫若 《我的童年》第三篇七:“适因本府中学腐败,监督 秦公 受当局宠任,荣膺整理之责。” !,N),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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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语词义 sme!!+Rd
监督:日本语。即导演的意思。日本影视剧制作的导演是决定整部作品,掌管故事进行的步调,出演方式,美术、音乐效果等。是要对整个作品,按照对剧情,剧本的独自解释从整体上指导(如,演员演技,美术,摄影,音乐等等)整个作品的人。 m>-(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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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f]I0FK
【词目】:监督 [X=Ot#?u ~
【词意探源】: qjd8Q
(1)指督察军事。 /yL:_6c-
《后汉书·荀彧传》:“古之遣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 ]}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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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官名。 如:清代设十三仓监督。清末学堂亦设监督。 QP4`r#,
(3)指监察、督促。 ;Z}V}B
如: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督手段。 =j !Ru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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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wQ/FJoB
1. [supervise;preside;overlook;oversee;police;superintend;watch]∶察看并加以管理 (
O/+.qb
监督干活 } T1~fa
2. [supervisor]∶从事监督工作的人 Q2ky|
w7X], auRC
【详细解释】 ZYD3[" ~x
1. 监察督促。 zm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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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地官·乡师》“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 汉 郑玄 注:“治谓监督其事。” 贾公彦 疏:“谓监当督察其事。”《隋书·炀帝纪上》:“﹝ 大业 ﹞二年春正月辛酉, 东京 成,赐监督者各有差。”《水浒传》第五六回:“叫 汤隆 打起一把钩镰鎗做样,却教 雷横 提调监督。” 鲁迅 《朝花夕拾·范爱农》:“我们要办一种报来监督他们。” )qx,>PL
2. 指督察军事。 b7? 2Pu
《后汉书·荀彧传》:“臣闻古之遣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所以尊严国命,谋而鲜过者也。”《文选·沉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军麾命服之序,监督方部之数,斯固国史之所详,今可得而略也。” 刘良 注:“监督,谓监督军事也。” Gv zw=~8
3. 旧时官名。如 清 代设十三仓监督、 崇文门 左右翼监督。 m'suAj0
清 末学堂亦设监督。 清 富察敦崇 《燕京岁时记·黄花鱼》:“京师三月有黄花鱼,即石首鱼。初次到京时,由 崇文门 监督照例呈进,否则为私货。”《文明小史》第四一回:“ 逢之 进堂以后,幸喜本堂监督,早奉了太守之命,派他暂充西文教习。” 郭沫若 《我的童年》第三篇七:“适因本府中学腐败,监督 秦公 受当局宠任,荣膺整理之责。” &l NH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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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向 &d^u$Y5
根据理性选择理论,任何官员都需要监督,而监督既可以来自下层百姓,也可以来自高层官员。由于在传统上缺乏民主,中国下层一直不能对控制或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发挥任何作用;当然,普通老百姓可以通过“上访”等途径申诉自己的不幸,但问题是否能得到解决,最终取决于贪官污吏的上司是否清廉并具备足够的能力和勇气为民伸冤。尽管官员们一般都接受过良好的教育,他们并不能保证不会滥用权力。因此,权力监督在中国也同样必要,但由于缺乏民主及其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自上而下的监督就显得必不可少了。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历史上,“治官”的成败可以说是关系到王朝的兴衰。“治官”这里是以官治官,而不是以民治官。大凡在专制国家里,由于缺乏民治,只能靠以官治官,因而“治官”制度尤比民主国家发达。沙皇俄国时代的检察制度、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五权宪法中的监察权乃至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检察制度,都是“治官”的典型。 $@:z4S(
然而,如果没有自下而上的监督,那么不论“治官”制度如何发达,它都不可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这是由人的本性及其固有的局限性所决定的。纵然高层领导有意消除腐败,他们仍然有极大的困难弄清楚哪些下级官员是贤明的而应受到提拔。“选贤与能”是所有政府的准则,而官员是否贤能只能从他们的政绩中看出来;问题在于官员是否有政绩,领导本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有亲身体验,因为他不可能是其下级的管理对象,而我们所说的“政绩”就是指官员对他所管理的地方做了多少好事,当地人得到了多少收益。因此,让领导去发现官员贤能与否,已经隔了一层;且上级和下级隔的距离越大、层次越多,就越难获得准确的信息,下级就越容易制造假象去蒙骗上级来获得提升,因而产生了种种“政绩工程”,也就是建立一些大而无当、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亮点”,目的不是为了给当地群众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而是吸引上级和外界的注意力,让他们误以为当地官员做了多么了不起的事情。更何况上级或同级监督本身也不是牢不可破的“超人”。由于他们人数很少,且并不承受地方政策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地方官员可以期望用贿赂去“摆平”他们。显然,只要是官员不对他们应该负责的人——其政策和行为所影响的广大老百姓——负责,那么就不可能保证他们的行为是负责任的,也不可能保证整个政府体制能按照公正的政绩原则运作——因为理应评判“政绩”的人不能参与决定政府产生的过程,而决定官员命运的人又因种种原因难以评判真正的“政绩”。 3ws}E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