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积极分子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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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党申请人经党(总)支部(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由党(总)支部凭介绍信到北京注协党办取积极分子考察表。 ?=%Q$|]-
2、党(总)支部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入积极分子考察表内。 Q-X<zn
二、确定发展对象 4&Uq\,nx
1、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总)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本年的发展对象必须是前一年年底上报北京注协党办的发展计划中的发展对象。 z@nJ-*'U8
2、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北京注协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党(总)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到北京注协党办开函调证明材料信)。 4w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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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准备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总)支部经考察合格后,凭介绍信到北京注协党办领取发展对象考察表。发展对象考察表填写好后,报北京注协党委指派专人进行预审,预审材料包括: e7<//~W7W
(1)入党申请书 .cTK\
(2)积极分子考察表 e>Vr#a4
(3)发展对象考察表 U`D.cEMfH
(4)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材料 9}{i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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