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育服务证》,应由女方怀孕三个月内向其单位申领,再由男方单位盖章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登记。 AcY!
1.女方系存档人员的申领《生育服务证》应交验下列材料: c~Z\|Y`#B
A.存档卡及双方户口卡(女方必须是北京市户籍)、身份证、结婚证; rx(z::
B.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3)~z~p7
C.2003年10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如档案中记载不清的须出具与婚育相关的其他证明(如街道居委会证明等); [iG4qI
D.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的,还需交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2003年10月1日后的,需到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复印留底协议加盖章。 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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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方系存档人员的,盖章时应交验下列材料: `SESj)W(y
A.存档卡、结婚证、户口卡(必须是北京市户籍)、身份证; IlP@a[:_
B.女方单位已盖章的《生育服务证》; C.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X;p4/ *U
D.2003年10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如档案中记载不清的须出具与婚育相关的其他证明(如街道居委会证明等); @1peJJ{
E.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的,还需交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2003年10月1日后的,需到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复印留底协议加盖章。 naW!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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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随父落户:男方存档人员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北京市户籍,申请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按男方户籍所属街道计生部门程序办理。需我中心开具生育证明时应交验下列材料: .Aa(
A.存档卡及双方结婚证、户口卡、身份证; fK9wr@1
B.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婚育状况证明(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计生部门二级章); X$$b :q
C.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u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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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3年10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如档案中记载不清的须出具与婚育相关的其他证明(如街道居委会证明等); 'sAs#
E.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的,还需交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2003年10月1日后的,需到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复印留底协议加盖章。 P*8DM3':
4.申请《生育服务证》应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持本人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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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取《生育服务证》后,不需再办理生育指标,但需持《生育服务证》到户籍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办理登记及孕期保健手续; =M/($PA
6.符合申请二胎指标条件的,按户籍所在街道计生部门的二胎程序办理。需我中心开具生育证明时应交验上述第1条或第2条所列材料。 #-FfyxQ8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