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育服务证》,应由女方怀孕三个月内向其单位申领,再由男方单位盖章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登记。 T2w4D!
1.女方系存档人员的申领《生育服务证》应交验下列材料: CS~onf<xz
A.存档卡及双方户口卡(女方必须是北京市户籍)、身份证、结婚证; ^lV}![do!
B.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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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03年10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如档案中记载不清的须出具与婚育相关的其他证明(如街道居委会证明等); "*X\'LPs=
D.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的,还需交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2003年10月1日后的,需到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复印留底协议加盖章。 }WC[<AqI
2.男方系存档人员的,盖章时应交验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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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存档卡、结婚证、户口卡(必须是北京市户籍)、身份证; w(ZZTVW-
B.女方单位已盖章的《生育服务证》; C.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v2(sRJ
D.2003年10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如档案中记载不清的须出具与婚育相关的其他证明(如街道居委会证明等); hfY/)-60o
E.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的,还需交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2003年10月1日后的,需到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复印留底协议加盖章。 ">wvd*w0"(
3.申请随父落户:男方存档人员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北京市户籍,申请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按男方户籍所属街道计生部门程序办理。需我中心开具生育证明时应交验下列材料: r7R'beiH
A.存档卡及双方结婚证、户口卡、身份证; BI)C\D3[
B.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婚育状况证明(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计生部门二级章); xJ/)*?@+
C.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M]{~T7n-
D.2003年10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如档案中记载不清的须出具与婚育相关的其他证明(如街道居委会证明等); Jaw1bUP!oK
E.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的,还需交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2003年10月1日后的,需到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复印留底协议加盖章。 pIK:$eN!/
4.申请《生育服务证》应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持本人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S5>ztK.e
5.领取《生育服务证》后,不需再办理生育指标,但需持《生育服务证》到户籍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办理登记及孕期保健手续; d"-I^|[OM
6.符合申请二胎指标条件的,按户籍所在街道计生部门的二胎程序办理。需我中心开具生育证明时应交验上述第1条或第2条所列材料。 d9TTA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