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育服务证》,应由女方怀孕三个月内向其单位申领,再由男方单位盖章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登记。 {;gWn'aq
1.女方系存档人员的申领《生育服务证》应交验下列材料: w'j]Y%
A.存档卡及双方户口卡(女方必须是北京市户籍)、身份证、结婚证; ?~9X:~6\
B.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KPK!'4,cu
C.2003年10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如档案中记载不清的须出具与婚育相关的其他证明(如街道居委会证明等); gI$`d?[0{
D.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的,还需交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2003年10月1日后的,需到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复印留底协议加盖章。 um4zLsd#v
2.男方系存档人员的,盖章时应交验下列材料: :Gk~FRA|
A.存档卡、结婚证、户口卡(必须是北京市户籍)、身份证; 2]KPW*V
B.女方单位已盖章的《生育服务证》; C.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3W00,f^9
D.2003年10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如档案中记载不清的须出具与婚育相关的其他证明(如街道居委会证明等); ?-p aM5Q+
E.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的,还需交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2003年10月1日后的,需到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复印留底协议加盖章。 u8\QhUk'G
3.申请随父落户:男方存档人员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北京市户籍,申请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按男方户籍所属街道计生部门程序办理。需我中心开具生育证明时应交验下列材料: un%"s:
A.存档卡及双方结婚证、户口卡、身份证; %&S]cEw
B.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婚育状况证明(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计生部门二级章); %6?}gc_
C.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lJ2/xE ]
D.2003年10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如档案中记载不清的须出具与婚育相关的其他证明(如街道居委会证明等); U9%nku4
E.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的,还需交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2003年10月1日后的,需到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复印留底协议加盖章。 N>iCb: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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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生育服务证》应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持本人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d8o,.n`1
5.领取《生育服务证》后,不需再办理生育指标,但需持《生育服务证》到户籍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办理登记及孕期保健手续; 66;O 3g'
6.符合申请二胎指标条件的,按户籍所在街道计生部门的二胎程序办理。需我中心开具生育证明时应交验上述第1条或第2条所列材料。 z{_Vn(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