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计生委、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生办,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计生办: >YP6/w,e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将落实《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通知如下: %04N"^mT'~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fik*-$V`
(一)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v4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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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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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Uedzt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ZlaU+Y(_[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i-1lpp I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1Rrp#E}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L%J,f[&,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oU/CXz?H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P&>Tc?;z
(二)具体发放办法: f#4,2Xf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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