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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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Z-| 根据财政部注册
会计师
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简章》的通知,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现将北京地区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O^l(e!3 一、报名日期和办法
)*4fzo 参加201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全部通过中注协“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Jj 报名人员于2012年6月11日—2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
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报名系统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用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3a.kBzus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向北京考办查询办理。
wP[t0/dl 请报名人员真实准确地录入基本信息,按照要求选择报名科目,同时下载《预报名信息表》并认真核对各项信息。
fRg`UI4w} 请参考人员在本年度规定的报考期间内及时进行网上报考,逾期未报的无法补报。
Q+4Xs.# 不接待集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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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5_ 二、北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考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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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YV 北京地区考区设置以天安门为中心点,划分成东南区、西南区、东北区和西北区四个考区,请报名人员就近选择考区参加考试。
K>*a*[t0Sy 三、报名交费
ylt`*|$ (一)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按下列情况进行交费:
t#q<n:WeYU 1.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rUo{j 2.首次报名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返回网上交纳考试报名费。
^G6RjJxqp8 3.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返回网上交纳考试报名费。
;&1V0U,fx 4.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指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并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到报名资格审核现场交纳考试报名费。
Cvn#=6V3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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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Dgkk (二)缴费方式
pdE3r$C 1.报考费用均采用在线支付的形式,报名人员可持首信易支付所支持的任意卡种支付报考费用。
| WvU q 北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60元。
h;6lK$!c 综合阶段
考试科目报名费(上、下午)120元。
k0T?-iM 2.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需网上下载《预报名信息表》,用于核对报考信息和查看准考证的网上打印时间。
=[F<7pvE 首信易支付支持的银行及卡种:
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金穗卡、工商银行牡丹卡、建设银行龙卡、招商银行一网通、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渤海银行、上海银行、银联支付。
31/Edd"] 以上银行的卡种均可以进行网上支付。如你选择首信易支付所支持银行交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首信易支付客服电话:010-82652626转分机6576或转6829或转6613或转6644(周一到周五9:00-17:30)。010-59321108(7×24小时服务)。电子邮箱:
cs@payeasenet.com(一个工作日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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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_4H&Sg 四、报名方式
H$I=W>; (一)非首次报名的报名人员的报名方式
%-d]X{J: 1.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全部在网上完成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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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fXa 2.以前年度参加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人员,姓名或证件号码有变更的,按首次报名人员的报名方式报名,须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sQMFpIrr (二)首次报名的报名人员的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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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Weoz 指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含以前年度在北京地区预报名但未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首次报名人员请先进行新考生注册,上传近期免冠照片,在网上完成考试预报名后,再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确认。报考资格确认后,网上交纳报名费用。
<=f}8a.R3 (三)应届毕业生报名方式
FJ asS8 1.指目前还在读本科或者专科,并且当年8月31日前能取获得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请先进行新考生注册,上传近期免冠照片,下载填写“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后,再到现场进行首次资格确认。
]c! ;L5 应届毕业生须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可在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
$@UN4B?y 2.通过首次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网上办理缴费手续;已办理交费的报名人员,需进行二次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携带已交费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考办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届时如未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或未进行二次资格确认的报名人员,原考试报名作废,考试报名费用不再退还。
7)s^8+ 3.应届毕业生二次资格审核时间:8月20日—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休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
D1__n6g[ (四)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报名方式
;qrB\j" 1.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并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E9~Ghx.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9W(dmde> 2.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需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考区选择和交费手续。办理手续时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定范围报名人员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申请”一式两份(可网上下载),到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二号院(西直门内南草厂街63号)办理手续。时间:6月25日—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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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Ao[V 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wjN"g< 3.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须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4V=z# 综合阶段考试考区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F7Zwh5W 专业阶段考试考区设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
-|E!e.^7: 五、资格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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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P? (一)首次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和网上下载的《预报名信息表》,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报考无效。
'nF2aD%A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R(%D-k 请提前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e o pD5 (二)资格审核地点: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二号院(西直门内南草厂街63号),乘车路线:乘105、111、808路西直门内下车,乘7路新开胡同下车,地铁西直门站下车,地铁4号线新街口站下车。
9(@\&>) (三)资格审核时间:6月25日—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V O3x~E (四)网上预报名成功并经现场确认报考资格后,请报名人员回网上办理缴费手续。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8日17:00。
*8LMn 六、专业阶段考试免试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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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请于7月16日—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向北京考办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事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daYx76yP_? 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2年度)》网上下载打印, 应使用标准A4纸张。
L21VS ,#I 七、专业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mwD*LN3o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
考试大纲,编发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
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年考试试题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到资格确认现场或书店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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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Z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发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ayiu,DXx 八、考前辅导
~$~5qwl 考前辅导报名请登录
www.bicpaedu.com(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培训网)。辅导咨询电话:400-690-3690、59059018。
zzxGAVu 九、报名人员信息获取渠道
K"r*M.P>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
www.cicpa.org.cn kXf'5p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专用邮箱:
cpaks@cicpa.org.cn a[ex[TRKe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
www.bicpa.org.cn gSh+}r<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7室
~c&bH]cj 咨询电话:68980880、88221072
cJrmm2.0kD 附件:1、免试申请表(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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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申请表
yxH ( c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zzyHoZJP 附件:京会协考[2012]008号附件1.doc
gXjV?"^kUl 附件:京会协考[2012]008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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