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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信息]关于2012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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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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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8-20
  各有关考生: 0Oy.&C T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北京考区报名有关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7E)u  
  一、北京地区资格审核时间 8,iBG! RF  
  2012年6月25日—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rTTde^^_  
  二、北京地区资格审核地点 3z7SK Gy  
  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二号院(西直门内南草厂街63号),乘车路线:乘105、111、808路西直门内下车,乘7路新开胡同下车,地铁西直门站下车,地铁4号线新街口站下车。 ~ 8L]!OQ9=  
  三、资格审核办法 {Q9?Q?  
  所有报名人员均须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并填写《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考试方式申请表》(简称考试方式申请表)。 i) v ]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D# -i >Z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考试方式申请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v?Dc3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e&U'Fx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但须到报名地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表。 BUcPMF%\y:  
  3. 应届毕业生 to9~l"n.s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考试方式申请表、身份证件原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E4;vC ?K{  
  2012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持已交费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二次资格审核。 '5xIisP  
  二次资格审核时间:8月20日至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休息)期间, JSz;>  
  二次资格审核地点: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7室。 8@;|x2=y  
  四、交费确认 )CgKZ"  
  报考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均需在2012年6月25日—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到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二号院(西直门内南草厂街63号)现场办理交费确认。 W^j;"qj  
  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和提交考试方式申请表后,交纳考试报名费。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j9Qd 45  
  五、北京考办咨询电话:68980880、88221072 >YG1sMV-J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www.bicpa.org.cn .\Gl)W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7室。 Ws;S=|9,7~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JX4uH>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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