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 }0z]sYI
2001年8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确保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规则。 "`&1"*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全国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maYS2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quot;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全国考委会的决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各地方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在地方考委会的领导和全国考办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第二章 试卷的运送及保管第四条 全国考办统一印制试卷(包括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分科密封包装(答题卡另行封装)。 ;ro%Wjg`}
包装袋分25份卷标准装袋和5份卷备用装袋两种。各地方考办根据本地区报考人数、考场设置情况确定所需试卷袋数,并上报全国考办。第五条 试卷的发送、回收交接程序及要求: W$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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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卷由全国考办指派专车,由武警于开考前7天护送至各地方考办设置的试卷库。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