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评估师:
/BM{tH 按照《中国注册
资产评估师
继续教育制度》第十一条和第十九条及《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
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我们将对201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1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公告和限期强制培训,对于不接受强制培训或强制培训不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撤销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yoBR'$-= 一、培训对象
X}&Y(kOT 201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见附件)。
DM(c :+K- 二、培训方式
4X>=UO``L 登录“北京注协培训网”
www.bicpaedu.com,进行注册学习,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d! _8+~ 网络学习技术咨询电话:400-690-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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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QV 三、培训时间
#/hXcF 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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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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