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评估师:
  %Yn)t3d    按照《中国注册
资产评估师
继续教育制度》第十一条和第十九条及《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
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我们将对201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1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公告和限期强制培训,对于不接受强制培训或强制培训不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撤销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_M    一、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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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R    201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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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二、培训方式
 }EG(!)u    登录“北京注协培训网”
www.bicpaedu.com,进行注册学习,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U@AfRUF&    网络学习技术咨询电话:400-690-3690。
 ]|BSX-V.%i    三、培训时间
 _o"3gfH&sJ    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
 @ BW8`Ky1    四、其他事项
 ~"YNG?Rre    培训完成后,请自行打印培训证书(学时完成证明),并携带培训证书到北京注协评估部补办年检。
 &>b1ES.>    以下三类人可以不参加强制培训,但须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北京注协审核确认后,其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
 xa*gQ%+F    1、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含半年)的;
 ti2_kYq    2、生育休产假的;
 \uPTk)oaB    3、因疾病连续半年以上(含半年)无法正常工作的。
 IbaL.t\>    附件:201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CPV名单
 R}26 "+~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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