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评估师:
y|q@;*rGNa 按照《中国注册
资产评估师
继续教育制度》第十一条和第十九条及《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
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我们将对201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1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公告和限期强制培训,对于不接受强制培训或强制培训不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撤销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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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N8*=y 201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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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bn 二、培训方式
{S5RK-ax 登录“北京注协培训网”
www.bicpaedu.com,进行注册学习,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J)9 AnGWe 网络学习技术咨询电话:400-690-3690。
T@;! yz}Pf 三、培训时间
NuC-qG# 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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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 四、其他事项
J+ Jt4 培训完成后,请自行打印培训证书(学时完成证明),并携带培训证书到北京注协评估部补办年检。
BFBR/d[& 以下三类人可以不参加强制培训,但须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北京注协审核确认后,其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
K0tV'Ml#" 1、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含半年)的;
3R5K}ZBi% 2、生育休产假的;
S~+O`y^ 3、因疾病连续半年以上(含半年)无法正常工作的。
|-~b$nUe 附件:201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CPV名单
c3=-Mq9Q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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