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范围是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准确与否的关键。在新准则中强调实质性控制。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新准则与旧规定在以控制权标准确定合并范围时,均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区分为绝对控制(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和相对控制(拥有不足半数的表决权但能够实质控制)两种情况,判断相对控制的具体标准也相同。具体规定为: AM Rj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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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X\$M _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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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0z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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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uCUB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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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J(l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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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A 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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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aodz*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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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新准则与旧规定在合并范围确定方面存在的差异也是明显的,具体表现如下: ~ 4&_$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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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规模子公司和特殊行业子公司。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