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TgjM@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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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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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78U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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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 +:ih`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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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1m4Xl%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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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W[SZZV_(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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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kn9e7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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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需要作价时,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合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0[In5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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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i@{h9"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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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im7Rg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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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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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地使用权 3aUWQ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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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费用相同。 I6vy: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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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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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费用相同。 =-%10l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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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P168) LQz6o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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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否则,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 )8&;Q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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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P169) |))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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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出资期限 *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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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缴清: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CI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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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期出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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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约责任(P147) *bSxo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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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方均违约: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e"v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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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 5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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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uD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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