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3i\N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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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 ~NLth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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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 ^30]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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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 7]yS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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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1K(mdL{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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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l<+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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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X|G[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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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需要作价时,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合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KN"u 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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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z30 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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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fE_%,D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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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o!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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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地使用权 NH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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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费用相同。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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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 )(2004年)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