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资产评估机构:
;B&^yj&;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
意见稿)的通知》(中评协[2008]160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等两项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中评协[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机构按照《评估准则征求意见工作指引》的要求,将书面意见于2008年8月3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反馈我会资产评估部。
K)\(wxv 联系人:毛群
e]lJqC 联系电话:88392884
|u@+`4o 电子邮箱:
bicpapgb@cicpa.org.cn >_XOc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0cHfxy3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等两项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95=gY 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
>\V6+$cNp 附件一:
\|CPR6I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DH
6q7"@ (征求意见稿)
<fN;
xIB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制定本指南。
`E@kFJ(<On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xn#\epy@ 本指南不涉及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Q"40#RFA 第三条 评估报告包括标题及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专用说明材料。
)2xE z 其中,专用说明材料仅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单位备案和核准评估项目使用。
pmD4j8F_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JPEIT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单位能够全面了解评估项目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P0^c?s"I 第六条 评估报告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hnx/z+uT 第二章 标题及文号、声明和摘要
|,b2b2v? 第七条 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含有“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报告”字样。
v?L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文件序号。
2
P=[ 第八条评估报告声明应当反映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评估原则,遵循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 e@gO 评估报告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8p&k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