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资产评估机构:
5pff}Ru`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
意见稿)的通知》(中评协[2008]160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等两项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中评协[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机构按照《评估准则征求意见工作指引》的要求,将书面意见于2008年8月3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反馈我会资产评估部。
#B_H/9f( 联系人:毛群
7Fzr\& 联系电话:88392884
mMCd 电子邮箱:
bicpapgb@cicpa.org.cn PHH,vO[eO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yi -0CHo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等两项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f&Juq8s_0 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
UMPW<>z 附件一:
tq*6]q8c>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wRX#^;O9?> (征求意见稿)
yRp&pUtb 第一章 总则
\r3SvBwhFv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制定本指南。
_ZK*p+u%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8\?H`NN 本指南不涉及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lSoC`HE 第三条 评估报告包括标题及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专用说明材料。
g/w<T+v 其中,专用说明材料仅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单位备案和核准评估项目使用。
R|*Eg,1g -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i@0P}K<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单位能够全面了解评估项目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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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评估报告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gN >xP 第二章 标题及文号、声明和摘要
|vBy=: 第七条 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含有“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报告”字样。
YlZ&4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文件序号。
O`9vEovjs 第八条评估报告声明应当反映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评估原则,遵循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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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估报告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 Yy+^iCus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真实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0R-W9qP (二)我们出具评估报告,没有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或者有已载明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或者有已载明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VwLo (四)我们已(或者未)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nM!_C-yX (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报告中已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E'E"_1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yy`XtJBWWs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x%m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OgzKX>N`A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以较少的篇幅,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程序实施过程、评估方法、评估结论以及特别事项说明等关键内容,使有关各方了解评估报告的主要信息。
be(hY{y`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12tAx3p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B @8lD\ 第三章 正文
wOEc~WOd 第十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q0nIJ( (一)绪言;
+Ur75YPh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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