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i0ILb/LS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制定本准则。 'jh2**i 34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AT&!t[J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Wl,%&H2S<
第四条 商业银行通常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DLr(
(一)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 }=Hf?';m
(二)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Sv.KI{;v$
(三)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信息系统; 5?^]1P_
(四)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 ?2H{^\<(e
(五)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929#Q#TT
第五条 商业银行具有下列主要风险: Zn?8\
(一)信用风险; B#J{ F
(二)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 #uQrJh1o8
(三)市场风险; S{o@QVbl
(四)利率风险; {;U} :Dx
(五)流动性风险; +nU' ,E
(六)操作风险; ^%-NPo<
(七)法律风险; cL6 6gOEL
(八)声誉风险。 RI?NB6U
第六条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OlIT|bzkb
第二章 接受业务委托 RwUW;hU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评价自身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A|zRj{
第八条 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p;4dL
(一)是否具备商业银行审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oz Vpfs
(二)是否熟悉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m|C8[ u
(三)是否具有对商业银行国内外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的充足人力资源。 N0]z/}hd@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就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审计报告的用途等事项与商业银行达成一致意见。 &q.)2o#Q.
第三章 计划审计工作 ggMUdlU
第十条 在计划审计工作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商业银行下列主要情况: 5@K\c6
(一)宏观经济形势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KUbJe)}g
(二)适用的银行监管法规及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程度; #U\$@4D
(三)特殊会计惯例及问题; ,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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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结构及资本结构; MdLj,1_T
(五)金融产品、服务及市场状况; HP#ki !'
(六)风险及管理策略; xOhRTxic
(七)相关内部控制; KvGbDG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M*7N@D
(九)资产、负债结构及信贷资产质量; 0(\p<qq
(十)主要贷款对象所处行业状况; ^<!Ia
(十一)重大诉讼。 bH_I7G&m
第十一条 在了解上述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查阅商业银行下列资料: se!g4XEWD
(一)章程、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文件; )ukF3;Gt
(二)组织结构图; %z=`JhE"Q
(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纪要; V):`&@
(四)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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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部报告; Ohc^d"[7
(六)风险管理策略和相关报告;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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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控制程序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文件; y!F:m=x<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硬件、软件清单及流程图; }N@n{bu+
(九)信贷、投资等经营政策; 7$K}qsr<
(十)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和有关文件; jBS'g{y-!
(十一)内部审计报告; A^8x1ydZ
(十二)经营计划、资本补足计划; Trpgx
(十三)重大诉讼法律文书; >n(F4C-pl
(十四)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手册; *aI~W^N3
(十五)新近颁布的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的法规。 gbJG`zC>U
第十二条 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 ;e2Ij
(一)重要性水平; Y4`QK+~fH
(二)预期的重大错报风险; _nP)uU$
(三)商业银行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程度; z1#oWf{*
(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预期可信赖程度; L -YNz0A
(五)重点审计领域; $:(z}sYQ7
(六)商业银行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o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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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2!BsEvB(
(八)利用专家的工作; =88t*dH(,"
(九)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wf|u M
(十)利用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文件; (xbIUz.
(十一)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n? }5!
第十三条 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ZS/@He
(一)相对小的错报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可能不重要,但对利润表和资本充足率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1EQvcw#
(二)既影响资产负债表又影响利润表的错报,比只影响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表表外承诺的错报更重要; *CzCUu:%t
(三)重要性水平有助于识别导致商业银行严重违反监管法规的错报。 ]r!QmWw~V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内部控制对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舞弊与错误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确定检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 q1jN]H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具有下列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其使用的方式和程度: q#jEv- j.
(一)计算和记录利息收入和支出; F'rt>YvF
(二)计算外汇和证券交易头寸,并记录相关的损益; ~x\Cmu9`
(三)提供资产、负债余额的最新记录; 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