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mvD2]fK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制定本准则。 %}x$YDO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X)TRD#MW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p:@JC sH=
第四条 商业银行通常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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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 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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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wS%aN@ay3
(三)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信息系统; whdoG{/
(四)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 'X@>U6s
(五)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lhRo+X#G
第五条 商业银行具有下列主要风险: f1}am<
(一)信用风险; q]r?s%x
(二)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 ~w9.}
(三)市场风险; Y]-7T-*+t
(四)利率风险; O2 sAt3'
(五)流动性风险; SB}0u=5
(六)操作风险; +kN/-UsB
(七)法律风险; Z;4pI@u
(八)声誉风险。 bL9EX$P
第六条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Wo[*P\8
第二章 接受业务委托 rW<sQ0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评价自身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hri4p/
第八条 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i:6&Y~VGq
(一)是否具备商业银行审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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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熟悉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Ja(>!8H>@
(三)是否具有对商业银行国内外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的充足人力资源。 Fo86WP}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就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审计报告的用途等事项与商业银行达成一致意见。 zJ7=r#b
第三章 计划审计工作 ZlxJY%oeu
第十条 在计划审计工作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商业银行下列主要情况: eTrIN,4
(一)宏观经济形势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T~"T%r
(二)适用的银行监管法规及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程度; ?.%'[n>P
(三)特殊会计惯例及问题; :2_8.+:
(四)组织结构及资本结构; 4_'($FC1
(五)金融产品、服务及市场状况; C%)Xz
(六)风险及管理策略; lmjoSINy
(七)相关内部控制; SC6cFyp2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map#4\
(九)资产、负债结构及信贷资产质量; Rz_fNlA
(十)主要贷款对象所处行业状况; f#3U,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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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重大诉讼。 "`''eV3
第十一条 在了解上述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查阅商业银行下列资料: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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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程、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文件;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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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结构图; f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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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纪要; !f^'-
(四)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 3xU in
(五)分部报告; }&I^1BHZs
(六)风险管理策略和相关报告; _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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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控制程序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文件; u_~*)w+mS@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硬件、软件清单及流程图; UNB'Xjp}@
(九)信贷、投资等经营政策; &!E+l<.RF
(十)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和有关文件; 6IyD7PQ
(十一)内部审计报告; o;D[F
(十二)经营计划、资本补足计划; 8ezdU"
(十三)重大诉讼法律文书; N-g=_86C"
(十四)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手册; F7r!zKXZ
(十五)新近颁布的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的法规。 Vs0T*4C=n
第十二条 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 yS)73s/MrY
(一)重要性水平; |re>YQ!zd
(二)预期的重大错报风险;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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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银行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程度; ;jEDGKLq
(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预期可信赖程度; (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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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点审计领域; 1dg y-$H~
(六)商业银行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l(CMP!mY
(七)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X$<s@_#1
(八)利用专家的工作; r?l7_aBv3
(九)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w}bT(PfR
(十)利用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文件; ~H)s>6>#v
(十一)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et$VR:
第十三条 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b?~%u+'3
(一)相对小的错报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可能不重要,但对利润表和资本充足率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vA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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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既影响资产负债表又影响利润表的错报,比只影响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表表外承诺的错报更重要; K Qz.g3,
(三)重要性水平有助于识别导致商业银行严重违反监管法规的错报。 {d%% nK~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内部控制对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舞弊与错误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确定检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 PqOPRf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具有下列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其使用的方式和程度: YgN:$+g5
(一)计算和记录利息收入和支出; s$,gM,|cK
(二)计算外汇和证券交易头寸,并记录相关的损益; 0L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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