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L" 6jT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制定本准则。 3J}bI{3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j7 D\O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oa|nQ`[
第四条 商业银行通常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kSw.Q2ao
(一)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 ?79A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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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aNCIh@m~
(三)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信息系统; R{hKl#j;>
(四)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 ,tL<?6_
(五)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Hd)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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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商业银行具有下列主要风险: 8+1tys
(一)信用风险; PGHl:4`Es!
(二)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 ZOG6
(三)市场风险; $9\!CPZ2
(四)利率风险; ^1S(6'a#
(五)流动性风险; LdAfY0
(六)操作风险; {e?D6`#x
(七)法律风险; e? fFh,a
(八)声誉风险。 FXOA1VEg
第六条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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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接受业务委托 amIG9:-1'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评价自身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eVDI7W:(Sn
第八条 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Z"6ve4
(一)是否具备商业银行审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tq^H)
(二)是否熟悉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fG5 U' Vw
(三)是否具有对商业银行国内外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的充足人力资源。 nrMm](Y45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就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审计报告的用途等事项与商业银行达成一致意见。 2, ` =i
第三章 计划审计工作 a<M<) {$u
第十条 在计划审计工作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商业银行下列主要情况: :d-+Z%Y
(一)宏观经济形势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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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的银行监管法规及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程度; _}7N,Cx
(三)特殊会计惯例及问题; j']m*aM1>
(四)组织结构及资本结构; (AdQ6eGM b
(五)金融产品、服务及市场状况; [(Pm\o
(六)风险及管理策略; $aX}i4F
(七)相关内部控制; `|;R}"R;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Y`3>i,S6\
(九)资产、负债结构及信贷资产质量; nJ4i[j8
(十)主要贷款对象所处行业状况; (<pc4#B@*
(十一)重大诉讼。 },'2j
第十一条 在了解上述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查阅商业银行下列资料: R$=UJ}>
(一)章程、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文件; 'tp1|n/1
(二)组织结构图; jYRwtP\
(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纪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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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 5~ CHj
(五)分部报告; 8|`4D 'Ln
(六)风险管理策略和相关报告; s3W )hU)
(七)有关控制程序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文件; Q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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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硬件、软件清单及流程图; $z]gy]F
(九)信贷、投资等经营政策; Dg4?,{c9W
(十)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和有关文件; -U(T
(十一)内部审计报告; <IGQBu#ZH
(十二)经营计划、资本补足计划;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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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大诉讼法律文书; G_g~-[O
(十四)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手册; #n7uw
(十五)新近颁布的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的法规。 d$/BF&n
第十二条 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 }.O2xZ;}]'
(一)重要性水平; b:Dr_|
(二)预期的重大错报风险; nW3`Z1kq})
(三)商业银行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程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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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预期可信赖程度; z1?7}9~`0c
(五)重点审计领域; =m=`| Bn
(六)商业银行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a1Qg&s<
(七)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JB a:))lw
(八)利用专家的工作; b/ h,qv
(九)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o-B9r+N
(十)利用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文件; s2Ivd*=mT
(十一)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q3B#rje>h
第十三条 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0 }k[s+^
(一)相对小的错报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可能不重要,但对利润表和资本充足率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vDz)q
(二)既影响资产负债表又影响利润表的错报,比只影响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表表外承诺的错报更重要; iK1<4)
(三)重要性水平有助于识别导致商业银行严重违反监管法规的错报。 T@uY6))>F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内部控制对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舞弊与错误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确定检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