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158阅读
  • 0回复

[专业法规]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专业讲座(第二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8-15
  针对目前部分事务所内部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6年4月29日,北京注协在科技会堂举办了专题讲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内部管理的法律知识”。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郑军律师就事务所存在的典型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为一直困扰事务所因出资、股权转让、事务所合并等相关问题被诉之法律提供了帮助及解决途径。 3@_Elu  
  一、关于股东出资不到位责任问题。郑律师讲到公司可以要求出资不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以要求以出资不到位股东的股息补足、抵偿出资;公司可以限制出资不到位股东的股权。 RbEKP(uw  
  二、关于隐名出资的法律问题。郑律师讲到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ygzxCn|#  
  三、关于股权转让、股权继承问题。郑律师讲到因《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建议事务所修改、完善章程关于继承的约定,以适应性公司法的这一规定。 py @( <  
  四、关于事务所合并中存在的问题。郑律师讲部分事务所在进行合并时出现了法律问题,即事务所向财政局以新设合并报批,向工商局以新设立公司登记;或事务所向财政局以吸收合并报批,向工商局以增资扩股登记,造成法律隐患。 r{_>ldjq  
  五、此外,郑律师还介绍了公司章程、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为更好的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了解执业人员的需求,希望大家将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发送给我们,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宣传和讲解。 联系人:杨晨光 传真:88392677 电子邮箱:bicpajgrb@cicpa.org.cn 联系电话:88392929?576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Ds+GM -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