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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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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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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8-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Jhf$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iA^GA8dn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O+J!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 A  
  请遵照执行。 iYyJ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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