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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规]关于旅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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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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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8-15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2AD#yIKC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2]!@)fio`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同时废止。 ?cU,%<r  
  特此公告。  a"Qf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n`Q@<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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