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Lbamg->E
为顺利开展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我们拟选拔执业人员从事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i.pE]!+
一、检查人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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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现担任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 ^fO9oPM|
2.熟悉新审计准则并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经验,主持过较大型项目审计工作; `_1fa7,z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 .Ow8C
4.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v(Q-FW
二、检查时间: sl@>GbnS
计划于5月-6月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原则上每名检查人员参与检查时间在20日以内(含周六日)。 o/a2n<4
三、推荐人数: di+|` O
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人员不少于2名,其他事务所原则上可报1名。 9^H.[t
四、其他: 6hR `sE
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推荐人员的检查时间,积极配合和支持协会工作。检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请于4月1日前报监管部。 m*B4a9f
联系人:杨晨光、彭晖 ?5B?P:=kl
联系电话:68366211 、88391108 传真:88392677 wE<r'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P~lU`.X}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LDU4 D
附件: sdB(sbSF
(2008)043FJ.xls +3Xa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