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i]%T~\Af)
为顺利开展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我们拟选拔执业人员从事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XyGCn
一、检查人员条件: R)<Fqa7Tm
1.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现担任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 hZ2PP ^
2.熟悉新审计准则并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经验,主持过较大型项目审计工作; Vg:P@6s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 wTIf#y1=9
4.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et9
c<'
二、检查时间: *k+QX
计划于5月-6月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原则上每名检查人员参与检查时间在20日以内(含周六日)。 yA%[u.{
三、推荐人数: HS(<wI
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人员不少于2名,其他事务所原则上可报1名。 oC4rL\d{
四、其他: U-WrZ|
-
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推荐人员的检查时间,积极配合和支持协会工作。检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请于4月1日前报监管部。 ,P auP~L
联系人:杨晨光、彭晖 Xo%A nqk
联系电话:68366211 、88391108 传真:88392677 #:s'&.6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cgz'6q'T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QO#ZQ~
附件: a#uJzYB0
(2008)043FJ.xls 6\::Ku4_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