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K`iv c N"
为顺利开展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我们拟选拔执业人员从事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B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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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人员条件: u<3HQ.:;
1.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现担任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 uw[<5
2.熟悉新审计准则并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经验,主持过较大型项目审计工作; ])|d"[ur=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 S{PJ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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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y4*U6+ #.
二、检查时间: & -{DfNK c
计划于5月-6月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原则上每名检查人员参与检查时间在20日以内(含周六日)。 so"$m
三、推荐人数: IE;~?W"
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人员不少于2名,其他事务所原则上可报1名。 G;v8$)Zj
四、其他: =Z P%mW&;}
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推荐人员的检查时间,积极配合和支持协会工作。检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请于4月1日前报监管部。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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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晨光、彭晖 b8V~S'6VqO
联系电话:68366211 、88391108 传真:88392677 7ePqmB<.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6l5:1|8b,!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r\b3AKrIN
附件: U]^HjfX\
(2008)043FJ.xls 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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