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fR1n}#
为顺利开展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我们拟选拔执业人员从事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nK:`e9ES
一、检查人员条件: EQ~I'#m7
1.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现担任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 d.1Q~&`
2.熟悉新审计准则并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经验,主持过较大型项目审计工作; _^3@PM>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 ~p!QSRu~,b
4.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NRna
二、检查时间: k`Y,KuBpM
计划于5月-6月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原则上每名检查人员参与检查时间在20日以内(含周六日)。 GD/nR4$
三、推荐人数: :O#gJob-%s
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人员不少于2名,其他事务所原则上可报1名。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