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AO?<L
为顺利开展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我们拟选拔执业人员从事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ATzFs]~K;
一、检查人员条件: *'to#_n&W
1.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现担任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 9,c_(%C
2.熟悉新审计准则并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经验,主持过较大型项目审计工作; 6m$lK%P{1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 YMr2|VEU[
4.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euiP<[|h=
二、检查时间: }5]2tH${
计划于5月-6月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原则上每名检查人员参与检查时间在20日以内(含周六日)。 cKEDRX3
三、推荐人数: H~:EPFi.(
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人员不少于2名,其他事务所原则上可报1名。 {3`cSm6c
四、其他: Em ;2fh
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推荐人员的检查时间,积极配合和支持协会工作。检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请于4月1日前报监管部。 q/#pol
联系人:杨晨光、彭晖 f1w_Cl
联系电话:68366211 、88391108 传真:88392677 FKBI.}A?!'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f"RS,]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4H4ui&|7u6
附件: ;_p$5GVR|
(2008)043FJ.xls Aw$+Ew[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