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HK#d1>ox
为顺利开展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我们拟选拔执业人员从事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P<4jY?.
一、检查人员条件: (vj2XiO^+
1.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现担任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 4qm5`o\hb
2.熟悉新审计准则并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经验,主持过较大型项目审计工作; Ca1)>1Vz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 @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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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E!Fy2h>[Z
二、检查时间: /{kyjf[o&*
计划于5月-6月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原则上每名检查人员参与检查时间在20日以内(含周六日)。 y:|7.f
三、推荐人数: q75F^AvH
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人员不少于2名,其他事务所原则上可报1名。 ryn)
四、其他: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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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推荐人员的检查时间,积极配合和支持协会工作。检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请于4月1日前报监管部。 x(=kh%\;
联系人:杨晨光、彭晖 nev*TYY?A
联系电话:68366211 、88391108 传真:88392677 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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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V"cu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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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D_;us@&&*
(2008)043FJ.xls ;!~;05^iD